丽水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市民宗局原局长钟建安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钟建安理想信念丧失,目无党纪国法,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购买房产隐瞒不报,跑官买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019年11月,钟建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钟建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8万余元。2020年4月17日,云和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钟建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忏悔录摘录
收了这些人(企业老板)的钱,虽然给自己增加了一些财富,但内心十分不安。这些年来,我提心吊胆、心事重重,常常做噩梦,心情、脾气、身体都越来越差。当得知组织在调查自己时,在忍受多年煎熬后,我最终决定彻底放下思想包袱,选择主动投案,用几年改造换取余生二三十年的心神安宁和身心健康。
犯法伏法,罪有应得。人生该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惨重代价。我辜负了组织、害苦了家庭、连累了亲戚,88岁的老母亲不知能否熬到我出狱的那一天。对此,我万分悔恨,余生我决心彻彻底底从内心深处接受改造。
原标题:【警钟60秒】第十期:“违纪违法后,内心一直在恐惧害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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