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中院微信公号消息,祖母花费巨资为孙子购买旅游胜地房屋,将产权登记在孙子名下。但三年后,祖母发现孩子并非自己的亲生孙子,祖母还能否要求返还房屋?近日,路北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张某某与刘某某原系祖孙关系,2014年至2016年间,张某某花费200万余元在海南省三亚市为刘某某全款购买房产一套。2019年5月15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排除了双方的祖孙关系。张某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某返还上述房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房屋买卖合同足以证明其全额出资以刘某某名义购买涉案房产的事实。不动产权证虽直接登记在刘某某名下,但由张某某委托其女儿沈某直接将全部房款转给房产公司,该付款行为有明确的指向性,故应视为张某某赠与给刘某某的是该涉案房产。张某某于2015年3月6日赠与刘某某涉案房产,系因当时张某某与刘某某系祖孙的亲属关系,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排除张某某之子是刘某某的生物学父亲,也即张某某与刘某某之间无祖孙关系,故张某某主张因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对刘某某涉案房产的赠与,要求返还涉案房产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理据充足。
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该案的审理焦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身份关系发生变化能否认定为重大误解,从而主张撤销赠与。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财产权利转移之后便不能撤销。本案属于赠与合同,祖母无偿将房产赠与给孙子,并且已经登记在孙子名下,此时,似乎不能再撤销赠与。但是从一般理性人的理解来看,当祖母知道孙子并非自己的亲生孙子后,这已然对祖母的情感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此时,再不允许将赠与的巨额财产予以撤销,将给祖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这样的结果完全不能被社会大众所接受,不符合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
我国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祖母是完全基于血缘关系才向受赠人赠与房产,结合我们的社会习俗可以得出倘若赠与人事先得知双方无血缘关系必会影响赠与人的赠与行为,而鉴定机构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排除了双方的血缘关系,致使受赠人丧失了被赠与时的身份关系,这当然构成重大误解,故法院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判决撤销涉案房产的赠与。
原标题:路北法院:孙子非自己亲生,祖母能否撤销所赠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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