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深圳一公司员工反馈称,因其不接受降职降薪,与公司高管发生冲突、被后者使用灭火器打伤头部,并被移出公司微信群。对此,当事公司深圳市水润天下健康饮用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应称,此事经报道后公司已让律师介入,具体情况可向警方了解。本周三(10月28日),南都记者从警方获悉,受伤男子经鉴定为轻微伤,打人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客服主管与高管发生冲突
关于起因各执一词
在此前媒体采访中,彭先生称自己为深圳一公司的客服主管,在拒绝了高管陈某提出的让其降职降薪的要求后,他与后者发生冲突,并被高管使用灭火器砸伤头部,随后自己被移出公司微信群。对于高管指出其经常不打卡的问题,彭先生称是因“打卡系统有问题”、“经常打不上卡”。而在报道中,当事高管陈先生称该员工也打了他。
10月28日,记者与当事公司深圳市水润天下健康饮用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润天下)取得联系,其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经报道后公司已让律师介入,具体情况可向警方了解。
彭先生称自己被移出公司群聊。
警方调查
陈某殴打他人被行拘罚款
记者从警方获悉,此事发生于10月15日,经查报警人彭某(男,31岁)因工作原因与同事陈某(男,33岁)发生纠纷,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彭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彭某伤情为轻微伤。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人员陈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律师
劳动合同终止前双方劳动关系有效
对此,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刘小前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加重处罚结果。
刘小前律师还指出,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达成的双向契约,双方均应履行其中约定的义务:“对于劳动者来说,其义务是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提供自己的劳动等;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其义务则主要是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安全合理的劳动条件和环境等。”
他表示,如用人单位与员工有意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又未协议终止,也未发生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旧合法有效。
事发企业
近年营收、利润不佳,职工薪酬下降
根据天眼查信息,水润天下的前身深圳市水润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成立,2016年该公司最终变更为水润天下。2017年,水润天下于新三板上市,目前总市值2.91亿元。
此前水润天下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其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9.1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74.70%,另据天眼查信息该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净利润为-170.34万元。前述报告中还提到“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1.05%的主要原因系职工薪酬和中介费用下降较多”。
原标题:深圳一公司员工称拒绝降职降薪,被高管用灭火器爆头!警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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