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被告人张习龙,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219**********,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县,住**镇**村***组。因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6月1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4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习龙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张习龙与被害人李某某在微信视频时私自保存李某某的裸照并发给李某某,以裸照威胁李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李某某迫于无奈,遂答应。5月23日11时许,李某某按照张习龙的要求,来到本市**镇**社区**住宿一房间。张习龙强行脱了李某某的衣服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
2019年5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张习龙再次以裸照威胁被害人李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李某某迫于无奈,遂答应,于同日11时许,来到本市**镇**社区**住宿**房。接着,张习龙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同日19时许,李某某报警。
2019年5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张习龙又以裸照威胁李某某,李某某约张习龙来到本市**镇**社区**住宿一房间。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将张习龙抓获。
原标题: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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