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近日,在杭州工作的女子“洛洛”钱塘江边散步时遇到涨潮意外去世,其父母向洛洛所在公司索赔41万,此事引发关注。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和事佬》以现实版“樊胜美”为题报道了此事,该报道称,和电视剧《欢乐颂》角色“樊胜美”类似,洛洛生前疑遭家庭长期索取。
1月27日,有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如警方已经认定该事件为意外,且当事人也非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付,当事人男友也没有义务赔付。家属要求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还有律师认为,若经核实当事人确非工伤,则员工所在公司不负赔偿责任。鉴于公司已为该员工缴纳社保,员工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家属向公司索赔41万
据《和事佬》报道,2019年10月17日凌晨,当事女子在钱塘江边散步,遇到涨潮,被浪拍走后死亡。事发后公司给予女方家属补偿6万元,此后家属又向公司索赔35万。
《和事佬》视频报道显示,女方家属情绪激动,在双方调解现场称:“如果是你女儿死了,就值6万元是不是?”
涉事公司负责人则称,公司没有责任,给予赔偿只是出于同情心,该员工曾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表达内心的抑郁和家庭的压力。“甚至第二次在派出所调解时,负责调解的人说,女孩爸爸说要再拿二十多万给他儿子买房付首付。”
调解现场,西兴派出所的张所长表示:“从民事责任上你们(公司是)没有的,纯粹是从社会和谐的(角度),大家来谈一下。”
1月25日,《和事佬》在视频下发布评论称,开始是公司求助到了相关部门和他们节目组,相关部门委派下进行调解。最后的赔偿方案是跟公司商量过的,就是把保险公司的赔偿都给家属(具体金额保险公司不肯透露,说是不多)。
澎湃新闻注意到,洛洛于2019年10月17日发布最后一条微博称,“原来晚上的钱塘江这样美”。该事件引发关注后,不少网友在当事人微博下表示哀悼。
律师:如非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付
针对该事件,1月27日,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明月告诉澎湃新闻,如警方已经认定该事件为意外,且当事人也非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付,当事人男友也没有义务赔付。家属要求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若经核实当事人确非工伤,则员工所在公司不负赔偿责任。鉴于公司已为该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4号)第一、二、三条规定,员工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原标题:律师谈“现实版樊胜美身亡后父母向公司索赔”:索赔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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