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PLUS客户端消息,1月2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1月31日起,中方不再承认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即BNO护照)作为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BNO护照
这并不是外交部第一次就BNO问题表态。事实上,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和华春莹早在去年7月23日和12月4日就已分别表示,英方曾明确承诺不给予持有BNO护照的香港中国公民在英居留权,然而英方不顾中方严正交涉,执意为有关人员在英居留和入籍提供路径,公然违背承诺,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将考虑不承认BNO作为有效旅行证件。
所谓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也即BNO护照,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中方不再承认,对港人又意味着什么?
BNO的由来:
源于帝国对殖民地最后的念想
1981年,英国通过了《1981年英国国籍法令》,将英国及殖民地公民重新分成三大类 :英国公民、英国属土公民和英国海外公民。由此,出生于英属香港的人属于英国属土公民,拥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
1982年,中英两国正式开始就处理香港问题展开谈判,其中一个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香港英国属土公民在香港不再是英国属土后的国籍问题。在谈判中,中方表明不接受回归后中国香港公民保留英国属土公民地位,因为这与中国国家主权相矛盾。
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参加香港回归仪式
中英两国于1984年12月19日签署《中英联合声明》,正式明确香港回归相关事宜,殖民地政府亦于1985年10月17日宣布,在香港正式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所有由殖民地政府签发的英国属土公民护照即告失效。
而外交部此番官宣不予承认的“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简称BNO护照,就是英国通过《1985年香港法令》制定,专门让香港的英国属土公民在回归前申请的新英国国籍,目的是“让香港人选择与英国保留某种联系”。BNO护照持有者被英国视为英国海外公民,拥有英国国籍,但英方承诺BNO护照持有者不拥有居留权或其他公民权利,护照仅作为出入境证件使用。
英国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接纳大量港人涌入英国本土,撒切尔政府当时更是明确表示英国无力、也不愿承担这种压力,并称不认为会有大量港人真正离港。根据英国社会当时的普遍认知,“英国不欠香港的”, BNO护照只能算是帝国给殖民地留下的最后一丝念想,没有什么实际效益。
BNO的实质:
一张允许入境并滞留6个月的长期旅游签证
根据英国政府估计,目前约有共540万港人有资格申请BNO护照,其中包括290万名有BNO身份资格的港人和230万名亲属。
英国外交大臣多米尼克·拉布曾在英国国会会议上公开表示,接纳港人移民可为正因“脱欧”和新冠疫情遭受严峻经济打击的英国带来巨大的财政收益;与此同时,预计大部分有资格申请BNO护照的港人会选择留在香港,政府不必担心接收过多移民对英国带来的冲击。
想得倒是挺美。
我们翻看历史可知,英国国籍的门槛,从来便不是非白人移民能够轻易跨越的。
的确,在历史上曾有过只要在英国领土(包括殖民地)出生的人都被视为英国公民,享有同等权利的时期。而这种国籍认证在大多数人都留在殖民地生活时,没有对英国造成多大影响。但在1950年左右,随着大英帝国的衰落和殖民主义的退潮,大量来自非洲和亚洲殖民地的非白人开始移民至英国本土务工。不希望接纳大批移民的英国便迅速颁布了《1962年英联邦入境法令》,限制殖民地人士前往英国本土,除非这些人的出生地是英国或爱尔兰。9年后,这一限制稍有放松,允许“祖父母出生于不列颠群岛”的被殖民者移民至英国本土。也就是说,英国对自己公民身份的判断,取决于你是否至少有一部分白人血统。
这两个法案将这一限制描述为“与英国有密切关系者”才可拥有英国的居留权,但实际上是为了起到只接纳白人移民,而将其他种族的被殖民者拒之门外的歧视性作用。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BNO护照的规定——不难看出,这本护照基本等同于一张允许持有者入境并滞留6个月的长期旅游签证,并不承诺持有者任何基本的公民权益,与英国一贯“排斥非白人移民”的态度是一致的。
1967年,一名香港居民与白人警察对峙
中方不再承认BNO护照有何影响?
——在境外发生意外,将无法得到协助
BNO在设计时既然是明文规定的“仅作为出入境证件使用”,为何又摇身一变成为挑动中英双方神经的“在英居留和入籍途径“?
2020年7月22日,拉布宣称中国政府在香港地区实施《国安法》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并宣布自2021年1月31日起,英国将因此为持有BNO的港人开创一条“定制的移民途径”,将允许滞留的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5年,可在滞留5年后申请成为永久居民,并可在获得居留权1年后申请成为公民。
英国外交大臣多米尼克·拉布
虽然拉布在国会发表的演说,变相承认了的这一“5+1”新政策最终只是为了起到“表态”作用,但这一政策明显违反了英国政府在香港回归时对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改变了《中英联合声明》里所注明的BNO护照“不可拥有居留权”的性质。
因此,赵立坚于1月29日宣布,自1月31日起,中方不再承认所谓的BNO护照作为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香港特区政府也在当日晚些时候宣布:不再允许BNO护照用于在香港出入境或作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乘客乘坐前往香港的航班时,必须出示香港特区护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
这意味着,如果港人持有BNO护照入境外国,证件将不被当地中国领事馆承认,而一旦发生意外将无法得到协助。这种情况在去年4月就曾发生,当时正值新冠疫情暴发时期,一批港人因秘鲁宣布封国而滞留当地。当时,香港特区政府派专机接港人回家,其中8名持有BNO护照的港人因迟迟无法获得当地英国大使馆的批准,而最终没能回家,不得不继续滞留当地。
与此同时,外交部“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的范围十分广泛,不排除进一步的反制行动。
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曾在去年发表声明称:“英国的这一新措施履行了我们与香港的深厚历史和友谊。”然而讽刺的是,他口中“深厚的历史和友谊”指的是在英国统治期间,香港同胞从未享受过与英国公民相同的待遇和权利,一直都因黄种人的肤色而被当作“二等公民”和“下等人”对待的屈辱回忆。
约翰逊或许忘了,1997年7月1日,大英帝国张牙舞爪的殖民统治就已经正式结束,失去了对他国领土指手画脚的权利了。
原标题:关于BNO护照,这三个问题要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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