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消息,“顶流”男艺人吴亦凡,近日遭遇前所未有的舆论危机。往日自带巨大流量的“爱豆”形象,这两天在网友的声讨中摇摇欲坠。
从7月8日开始,微博名为“都美竹”的女孩,自曝吴亦凡欺骗其感情,在与她相处期间同时与多位女生有染、且涉及未成年人。之后,这一事件不断发酵,并在7月18日晚达到高潮。
当天,这位中国传媒大学19岁的女孩,接受网易娱乐采访,进一步透露了吴亦凡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包括自己在内的受害者远超8人,其中甚至包括2名未成年人。至于她自己,也是被叫到吴亦凡家里,然后被多人灌醉之后与吴亦凡发生了关系。
网易娱乐频道截图
最新爆料一出,激起汹涌舆论。7月19日从早到晚,与吴亦凡相关的热搜,延绵不绝地出现在社交媒体上。
一方面,吴亦凡及其工作室,先后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吴亦凡发文否认都美竹此前爆料中的种种“细节”,包括没有“选妃”,没有“未成年”,没有“诱奸”等行为,并表示如果有这类行为,他会自己进监狱。
吴亦凡微博截图
吴亦凡工作室官微随后也发布声明,称都美竹编造与吴亦凡有关不实信息、蓄意煽动舆论、向工作室索要巨款,上述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工作室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被受理后正在依法侦办。19日晚,工作室又发布了“关于近日舆情事件的十点澄清”。
吴亦凡工作室微博截图
另一方面,在都美竹提到有不止8位女孩是“受害者”之后,陆续有女网友提供了吴亦凡与自己的聊天记录,似乎要进一步印证都美竹的说法。
目前吴亦凡与都美竹各执一词,双方均表示已向公安报案,要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至此,这件事俨然从之前的“娱乐八卦”,上升到“社会公共事件”层面。
资本的反应更是迅速。作为圈内“顶流”,吴亦凡此前拥有众多广告代言,2020福布斯中国名人榜,他已排到第八位。但是从18日晚开始,此前与吴亦凡有代言业务合作的各大品牌企业纷纷“线上解约”。
截止到19日晚上,已有韩束、良品铺子、得宝、兰蔻、韩束、云听APP、立白、乐堡啤酒、保时捷中国、路易威登等国内外品牌宣布与吴亦凡终止或暂停合作。其中,包括吴亦凡有合作的全部11家中国内地品牌。
面对十几家品牌在一天内接连解约的情况,吴亦凡显然还有商业后续要处理。但这还远远没完。一边是都美竹以及其他女生的“控诉”,这些控诉假如属实,又有足够证据可以支撑,那么吴亦凡的行为涉嫌犯罪吗?
另一边,要是都美竹和其他女生所言并非真实情况,那她又将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新民周刊》采访了上海政博律师事务所王政律师,来看看法律人士如何解读。
一、若强奸罪名成立,需要哪些证据?
王政律师向《新民周刊》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重要的构成条件是通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如果吴亦凡是在女性酒后强奸或者迷奸,而该女性主观上并不愿意,就可能构成强奸罪。
但是,王政律师提到,“首先要证明发生性关系;其次要证明存在暴力或者威胁等情况;最后要存在违背女性意愿。这三方面的关键性证据,估计收集起来有比较大的难度。该女生所持有的证据如果仅为聊天记录,可能还不能完全证明吴亦凡确实存在犯罪行为”。
对此,需要以下证据作为补充:1.性行为:犯罪嫌疑遗存的体液、毛发、皮屑、衣物纤维以及环境证据等;2.“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需要证明的是人的主观意志,需要很直接的证据,比如能直观看出、听出被害人对加害人的拒绝的视频、录音证据。而且,这种“拒绝”应当是肯定、果断的,如果是“半推半就”依然无法认定为违背意愿,也可以寻找酒店或行车记录等的视频监控,记录中女方当事人是否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女方无法明确表达对性权利的处分;3.“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这时候身上的伤痕就是证据,可通过拍照的方式保留证据。
如果证据充分,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王政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就包括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奸淫幼女,主要指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如果强奸案的受害人是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那么不属于奸淫幼女情节。
二、都美竹可能会是恶意诽谤吗?
王政律师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提到,依照刑法第246条,诽谤罪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具体到本次事件,如果都美竹控诉的都是捏造的事实,从事情影响来看,足以贬损吴亦凡人格、名誉,情节已经比较严重,则其可能构成刑法第246条诽谤罪。该罪不属于公安机关主动侦查的罪名,要由被害人即吴亦凡主动诉至法院才处理。
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加拿大人吴亦凡,若在中国犯法会有区别吗?
此次事件发生后,吴亦凡的国籍问题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对此,王政律师表示,吴亦凡的加拿大国籍,对他的行为定性没有影响。根据属地原则,若犯罪发生地在中国,适用我国法律。
另外,从程序法上讲,因吴亦凡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对其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仍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综合以上不难看出,目前都美竹在内的网友“控诉”,并不能成为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现在更多是停留在道德层面对吴亦凡的行为进行谴责。而吴亦凡方面也屡次指出都美竹的“证据”造假,这一点也需要经过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
所有关键性的问题,必须由法律给出答案:如果实锤,那么就得依法处理,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如果不实,也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原标题:被指“灌酒迷奸”,品牌纷纷解约,吴亦凡这次还能全身而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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