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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赔10万元不和解?“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化解矛盾
08-02 10:11:14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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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重庆江津区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江津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非羁押强制措施,这是该院在推行“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后办理的首起案件。

今年2月9日,犯罪嫌疑人王容(化名)同被害人刘户(化名)在江津区鼎山街道某道路上会车时,因双方均不愿意退让而发生争执。刘户先踢了王容一脚导致矛盾激化,双方在互殴中造成刘户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6月18日,接民警电话通知后,王容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明确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自愿认罪认罚。但面对刘户提出赔偿10万元的要求,王容表示不服,因而两人未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事情一度陷入僵局。

“该案为轻微伤害案件,经查,被害人医疗花费几千元,其要求赔偿的金额高出其实际所受损失的赔偿金额。”承办检察官孙孝龙分析道。之后,他与公安民警几番从中调解,主动与双方沟通解决办法,但刘户不同意解决方案,最终调解未果。

“我愿意认罪认罚,也明确表示愿意赔偿,但对方提出的要求实在不合理。难道只有拿10万块才能息事宁人吗?”王容向检察官大倒苦水。

鉴于该情况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孙孝龙提出了化解矛盾的新思路。根据该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社会影响小,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双方当事人只因金额协商不一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孙孝龙在参照民事赔偿标准,听取双方意见,综合被害人实际损失及双方过错等因素之后提出赔偿保证金额建议。待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经诉讼程序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定赔偿金额后,再由受害人到公证处提取赔偿款。

随后,王容向江津区检察院申请向公证处缴存5万元的赔偿保证金。在仔细了解案件经过、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公证处很快便出具了公证书。

事态发展一下子变得明朗起来。虽双方未达成协议,但王容家属已经将赔偿保证金交于公证处提存,保证了被害人的赔偿能够得到解决,充分表达了自己赔偿的意愿。

综合现有证据,孙孝龙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容已无社会危险性,且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建立,是根据当前刑事案件总体形势,共同推进法治文明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是双方协作配合化解社会矛盾的一块‘试验田’,能够最大化正确处理矛盾纠纷,让执法更人性化。”孙孝龙解释道,该制度在降低审前羁押率、捕后轻刑判决率的基础上,更有温度地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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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出台重庆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7月19日,江津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正式出台重庆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该制度针对轻微刑事犯罪中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双方当事人因金额协商不一致或矛盾激化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或达成赔偿协议后为避免赔偿一方不积极履行的情况,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检察院申请向公证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依法可以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江津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刚介绍,该制度是江津区在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方面的创新探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有利于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上游新闻记者 钱也 通讯员 彭静 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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