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021视频消息,“飞单”,一般是指销售公司的业务员拿到订单后,将订单交给别的公司。李某曾就职于上海一家网络公司,2019年底,李某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将工作手机交还给公司。谁知过了不久,公司以李某曾经“飞单”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李某赔偿因“飞单”造成的公司损失14万余元。而证据就是公司从李某工作手机中导出的通话录音。在这些通话录音中,有李某和其他公司洽谈销售业务的内容,李某也在通话中亲口承认自己要“飞单”。上海金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并未证明事先已告知李某,会对工作手机的通话予以录音并恢复数据,也未就恢复通话信息取得李某同意,因此该证据的合法性法院不予认可。最终,金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无需向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公司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原标题:工作手机竟然在偷偷录音?上海一#公司偷录手机通话取证向员工索赔14万#,法院:违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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