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政知圈消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了最新部署!
9月8日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其中规定,要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高层部署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连续两年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要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利益链。
这次《意见》中提到,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要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
政知君注意到,一个重要现象是,不法商人行贿、“围猎”领导干部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案件还数额巨大,引发严重后果。
事实上,国家已经从法律上对这一问题的处置进行了规定。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施行。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这为留置行贿人提供了法律依据,是对行贿人进行处置的重要推进。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评论文章中指出,在各地实践中,对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不知收敛,或行贿手段较为恶劣的市场主体,重点查处。
其中,党的十九大以来,陕西省纪委监委先后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67人立案调查。
重点查处5种行贿行为
哪些行贿行为要重点查处?《意见》明确了5种行为:
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
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同时,《意见》也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既要严肃惩治行贿,还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要从严把握相关措施的适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严禁滥用留置、搜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严禁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人员和企业的财物。
要充分研判使用办案措施的后果,将采取措施对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谁因行贿被查?
政知君注意到,这几年来,有不少人因涉嫌行贿犯罪被查。
比如,2019年10月,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硕被查。
杨硕,男,汉族,1969年11月生,四川南部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EMBA硕士。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任雅安市政府副市长,2018年11月任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据官方通报,杨硕涉嫌行贿犯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犯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另外,2020年3月,陕西、新疆两地的监察委员会决定,分别对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乃则、新疆新良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卫政立案调查。通报提到,高乃则、李卫政涉嫌行贿犯罪。
其中,高乃则曾是“陕西首富”,曾在胡润慈善排行榜上最高位列第15位,2011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98位。
据媒体报道,高乃则曾卷入陕西多起腐败案。比如,陕西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受贿案中,行贿数额最多的就是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乃则。
就在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江西永昌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龙勇,涉嫌行贿犯罪,目前接受江西省监委监察调查,已被采取留置措施。
另外,云南在惩治行贿犯罪方面也下大了力气。
去年底,云南省纪委监委联合当地电视台制作的系列专题片《围猎:行贿者说》播出,片中人以惨痛教训现身说法,令人警醒。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年1月报道,云南把规范政商关系作为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切入点,突出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城市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等领域,针对性开展整治行动,对相应的行贿者也依法查处、一起通报。
中央纪委委员,云南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冯志礼说,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既严厉打击权力腐败,又注重营造权力运作的清、净环境。
“通过加强教育、细化监督、完善制度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在与民营企业人员交往中,既要积极作为,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又要恪守底线,坚守亲清政商关系。”
就在今年8月,云南省纪委监委推出警示教育片《开尔行贿记》,披露了昆明开尔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围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攫取不当利益最终受到惩治的个中细节,释放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据披露,开尔行贿案涉及105名国家公职人员,省管干部9人,处级及以下公职人员96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12人,省管干部3人,处级干部3人,其他公职人员6人。党纪(政务)立案24人,省管干部5人,处级干部14人,其他干部5人。
犯了行贿罪的“老虎”
政知君注意到,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中,在重点查处的行为中,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说,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理应在遵纪守法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这类知纪违纪、知法犯法的人员必须严肃查处。
这也有现实背景。
十八大后,有不少官员都涉嫌行贿。比如,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因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获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6年,卢恩光为违规入党、谋取教师身份、荣誉称号、职务提拔及工作调动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给予上述人员共计人民币1278万元。
1996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恩光为其实际控制的山东省阳谷县科仪厂、山东阳谷玻璃工艺制品厂、山东阳谷古阿井阿胶厂及北京天方饭店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获取贷款、低价收购资产、核定较低税额和破产逃避债务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直接或指使企业工作人员先后多次给予上述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7597万元。
再比如,2019年2月2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房峰辉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宣判,认定房峰辉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还有,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犯了两罪,一个是受贿罪,另一个就是行贿罪。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在选举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换届中,为获得推荐并当选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万余元。
另外,铁岭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志勇也被指“为在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送给从事公务的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侯经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喀什地委原委员、莎车县委原书记王勇智“为谋取职务晋升上的不正当利益送给他人巨额财物涉嫌行贿犯罪”等。
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说回《意见》。
《意见》中明确,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政知君注意到,各地已经在探索“黑名单”。
例如,陕西省在省级层面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进入了“黑名单”,行贿人将受到各种限制。湖南规定,进入“黑名单”里的对象,将被采取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提高贷款利率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
深圳市政府项目则实行行贿行为一票否决制度,只要有行贿记录,就不能参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政府项目。
原标题:房峰辉、卢恩光等“老虎”都犯了行贿罪!中纪委等发声:严查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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