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消息,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影视类公司等市场主体共新增65万余家,以明星工作室居多,且注册地集中在个别“小地方”。据媒体近日报道,记者走访聚集地之一——江苏省徐州市北部县级市新沂发现,当地在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下,通过空壳注册、保密签约、高额返税等手段,陆续吸引了近1200家影视文化类市场主体。
单看明星注册工作室,或是某地招商引资,都无可厚非;真正挑动社会敏感神经的,在于其“招商”幌子之下的避税行径。诚如记者调查所见,这些名义上的扎堆注册地,既没有办公场所、工作室挂牌,也没有任何员工,有的却是“一址多照”、共用同一个联系电话等乱象。上千家公司徒有其名,没有实质性的投资经营,显然也不可能带动摄影棚、外景地等配套建设,更不用说拉动当地就业与消费,带来经济繁荣了。简言之,在“税收政策洼地”设立明星工作室,是地方用里子赚了面子,完成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的同时得到了“聊胜于无”的部分税收,而明星们则占了“大便宜”。
这么“过一道水”,看起来“你情我愿”,实质上双方得失极不均等,影响更是极其恶劣。对于当地来说,表面上招商搞得红红火火,却只有账目上的来来回回,没有达到带动经济的目标不说,反而容易由于注册审查不严、监管不规范等,让钻营者“有机可乘”,滋生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而充斥泡沫的GDP,高额返税的压力,还会放空地方财力、放大涉税风险,为当地财政埋下隐患。更为严重的是,明星本已属于高收入群体,享受着流量时代的巨大红利,却还想方设法钻空子避税,这对社会公平、法治尊严都是严重侵蚀。
在霍尔果斯上演“疯狂大逃离”之后,明星避税聚集地又纷纷冒头,无异于一记警钟,提醒有关部门必须查漏补缺、强化监管。放眼现实,明星片酬畸高、收入多样、避税逃税花样如麻一次次引发社会关注,但即便在日渐严格的“限薪”与处罚之下,很多明星依然在搞变通,挂着出品人、制作人等身份赚钱,或将部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等分红,甚至干脆签订“阴阳合同”弄虚作假。基于行业特殊性,影视明星理应成为税务部门的长期重点“关照对象”。从收入源头到后期缴税都进行严格监管,从个案处罚上升到整个行业的系统治理,投机分子才会无漏洞可钻。
当今中国,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地方“优惠政策”的历史局限性也愈发明显。国务院曾专门就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发出通知,要求取消“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额奖励”等违规优惠,坚决堵塞地方政府财力流失漏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本不应该有什么“避税天堂”,更不允许有法外之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迫切心态可以理解,但上述思路着实不可取。用心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高地,“栽好梧桐树,引得凤来栖”才是长远发展之道。
原标题:又一个霍尔果斯?明星避税聚集地何以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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