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出狱一年多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松湾运输有限公司(下称:松湾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波一直在为当初警方办案时扣走他保险柜的事情奔走。
2016年9月底,张波因涉嫌骗取国家燃油补贴被抓,他称,放在他办公室的一个保险柜当时也被江源警方扣走。张波后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他再次被刑拘。2019年12月11日,江源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张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张波服刑至2020年1月7日出狱。
张波称,他当初被扣押的保险柜中“至少有30多万元现金,具体数额记不清了”,涉案赃款他都退了,保险柜中的财物应该还给他。此外,警方扣押保险柜时也没给相关手续。
不过,张波说,目他自己也无法证明当时保险柜里有多少财物。
江源区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赔偿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称,该局已履行了(保险柜)返还程序。受访者供图
张波后来提出刑事赔偿申请,江源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称,张波主张返还的保险柜,该局已依法履行了返还程序。但他称,警方告诉他将保险柜打开后里是空的,他至今没去领取保险柜。“他们拿不出证明当初打开保险柜时里面什么都没有的证据,我肯定不愿意。”
针对江源警方扣押张波保险柜一事,澎湃新闻近日通过江源区委宣传部联系江源区公安局并短信该局局长张国辉,截至发稿前,该局未正面回应此事。
被扣走的保险柜
58岁的张波称,他2016年9月29日晚上被当地警方带走,次日被刑拘。2017年2月,张波被江源区公安局取保候审。他称,回到公司办公室后,发现放在办公室的个人保险柜不见了。后来他了解到,办案民警在他被抓当日将保险柜扣押。
张波说,被扣押的保险柜里放了一些文件和至少30多万现金,“那些钱是我给自己留的‘私房钱’。”他当时去找江源区公安局索要保险柜,被告知他只是被取保候审,案子还没完,不能把保险柜给他。
2018年2月27日,张波再次被江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1日,江源区法院作出判决,以张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张波在经营松湾运输公司期间,以公司名义以国家批准班线车辆申报、领取国家燃油补贴,在申报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燃油补贴,经鉴定于2012年至2014年共计骗取国家燃油补贴58.8万余元。另查,挂靠在松湾运输公司的三辆大客车停运后,张波以公司名义继续申报燃油补贴,共计1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波服刑至2020年1月7日出狱,此后,他再次向江源区公安局索要保险柜。
“他们跟我说,他们把我的保险柜打开了,里面什么都没有,是个空的。”张波说,江源区公安局始终没有向其出具扣押手续,警方抬走保险柜时也没他或他家属在场。
张波称,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保险柜内有30多万现金,但警方在打开其保险柜时,应当有所记录,比如录音录像并清点封存,江源区公安局一直没向其提供这样的证明。
白山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部分)。受访者供图
申请刑事赔偿被驳,将再申请复议
今年6月底,张波向江源区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请求江源区公安局返还保险柜和他退赃时多退的79万余元。江源区公安局于7月9日作出的《刑事赔偿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显示,张波主张国家赔偿的财物不是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财物;张波主张返还的保险柜,该局已依法履行了返还程序。故张波的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决定不予立案。
张波不服,向白山市公安局申请复议。9月1日,白山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以江源区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赔偿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符合规定情形为由,责令江源区公安局继续审查张波提出的赔偿申请。
10月29日,江源区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申请驳回决定书》,以国家赔偿申请主体不适格为由,决定驳回申请。
张波称,11月1日,其妻子收到了江源警方退还的他们多缴的退赃款项及部分利息共计79.6万余元。但保险柜的事情还没有给他个说法。
“他们(警方)今年五六月份就让我去取保险柜,但又拿不出证明当初打开保险柜时里面什么都没有的证据,我肯定不愿意。这个月又说给我(把保险柜)送过来,我也没同意。”张波说,他将再次向白山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张波的委托代理人、律师张祥宇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张祥宇称,本案中,若江源区公安局在财产持有人未在场且未出具扣押清单的情况下带走保险柜,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扣押保险柜内财物的名称、数量及价值等情况。
针对江源警方扣押张波保险柜一事,澎湃新闻近日通过江源区委宣传部联系江源区公安局并短信该局局长张国辉,截至发稿前,该局未正面回应此事。
原标题:男子出狱后讨要被扣保险柜:警方欲还,他称柜里财物不见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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