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消息,近日,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名,对多家招牌中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发起诉讼,要求在招牌中撤销相关字样并赔偿相应费用。
不久前,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协会刚刚采取过同样的行动——突发大规模发起诉讼,要求不少经营多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店家就商标侵权进行赔偿。11月21日,诉讼已被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叫停。
而潼关肉夹馍协会似乎并没有终止诉讼的打算,协会工作人员11月24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我们这个打假维权从二三月份就开始了,因为我们是一省一省挨着走的,刚到河南。”
对这种行为,舆论质疑声四起:将地名加小吃名的组合名称用于注册商标,是否合理?此前多年未起诉,待小吃店遍地开花之时要求赔偿侵权费用,本身是不是一种“收割”?此种方式维护商标对品牌是利是弊?
“地名+小吃名”,是否能注册商标?
“老潼关小吃协会”网站2018年4月发布的一份《关于对违规、违法、侵权行为追贵的声明》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为该协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注册商标,该协会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第14369120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彭学龙认为,此类起诉是否违法的关键在于,协会是否拥有其所主张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只要商标权合法、有效,两家协会维权就是正当的。无论“潼关肉夹馍”,还是“逍遥镇胡辣汤”,都只能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商标法》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有明确要求: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这样,注册申请人就必须证明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具有特定的质量或者信誉,且这种质量或者信誉由潼关和逍遥镇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决定。
彭学龙介绍,注册地理标识商标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其中就包括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还有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应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检测资质证书或当地政府出具的关于其具备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检测人员名单。
如果质疑“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注册的合法性,可以从以上条件入手,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涉案地理标志注册或者宣告其无效。
大规模诉讼维权,合法还是非法?
即使协会注册了商标,是否意味着它们可以向任何一个使用该商标的商家发起诉松?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指出,可以正当使用的商标在注册前,存在社会公众合法使用权,此时商户不是作为商标使用它,而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在商标的独特性与社会公共需要的普遍性产生冲突时,根据商标的特性,应让位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也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一致。
为此,付建认为,先以懈怠的态度对待侵权,再以“收割韭菜”的方式维权,潼关肉夹馍协会有假借维权收取“会员费”的嫌疑。因此,协会以商户侵犯商标为由进行维权,是不能成立的。
餐馆使用“逍遥镇”和“潼关”,有没有错?
彭学龙指出,若“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合法有效,即使是潼关本地的肉夹馍店,如果并非该地理标志会员,亦未获授权,只能在描述意义上使用“潼关肉夹馍”5个字,但应尽量避免与所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图案相混淆,避免消费者误认为其系“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注册者的成员或者会员。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西江提醒,“潼关肉夹馍”注册于2015年12月14日,商标权利人为潼关肉夹馍协会。除了是地理标识商标外,该商标还属于集体商标。集体商标就是指以团队、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注册申请的商标,供该机构成员在民商事活动中应用。集体商标使用权归属于一个团体,但是注册商标由这一团体机构的成员一同应用。因此,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禁止团体组织成员之外的主体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注册日之前的使用行为可主张商标使用权。
事实上,潼关肉夹馍协会也并非在每次诉讼中都胜诉了。公开资料显示,截至目前,该协会的开庭公告已达360条,且开庭时间集中在最近半年。从开庭信息来看,其中有342条系协会作为原告,起诉理由主要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被告遍及全国,涉及广东、河南、吉林、天津、山西、安徽等省份。但在已结案的11项中,有8项均以潼关肉夹馍协会撤诉告终。
协会起诉小吃店,对美食发展是利是弊?
目前来看,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维权最终被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比,潼关小吃协会的维权获得了当地政府的支持。
从潼关县人民政府官网可以看到,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显示,该会议建议之一即为“关于加强潼关肉夹馍品牌维权意识的建议”。办理情况一栏显示,潼关县相关部门联合肉夹馍联合会加快了“潼关肉夹馍”地域商标注册进度,加强产地品牌保护,迅速培育壮大旗舰企业,出台相应管理和服务标准,统一生产标准,统一连锁店设计,建立潼关肉夹馍食材供应基地,逐步实现小吃总部经济。
但此类维权对小吃品牌的传播和小吃发展到底是利是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营销管理系主任、副教授杜鹏认为,协会起诉企业可以分两面看。目前,广大小微商家没有知识产权意识、品牌意识,动不动就山寨、抄袭、侵权,因为这样短平快、成本低,在一定程度上共同促进了市场繁荣和品牌推广;但长期看一定走不远走不久,各自为战、没有标准、质量参差不齐、没有规模,最终损害品牌价值。协会、行业想规范知识产权和品牌意识,规范市场行为,从长远看这个初衷是认可的,但实现手段和方式一定会造成震荡,短期内会有负面影响。
付建则认为,对小吃品牌的传播以及影响力而言,此类维权弊大于利,属于“恶意诉讼”或“滥诉”,应予以叫停。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强化对地方美食品牌建设与管理的引导,将产品“走出去”。如果“肉夹馍”“胡辣汤”这些传统的小吃品牌不允许被正当使用,那么此类小吃影响力很难继续被扩大推广,最终品牌也会被其他产品取代市场。
成立这类协会,真实目的是什么?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宗旨是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有网友提出疑问,该协会如此“点火”不是把小商户拒之门外吗?这类协会成立和存在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中国人民大学高礼研究院助理教授王鹏表示,潼关肉夹馍协会也好,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也罢,他们是社会组织,并不是企业,这样铺天盖地起诉并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甚至有牟利之嫌。潼关肉夹馍协会以法律手段维权无可厚非,但从商业和道德角度而言,这样的做法不值得提倡。首先,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小吃是带有着一定社会风俗、社会情感的一系列标识或者话语体系,因为某个协会注册成为了商业商标,就进行无限度追责,会让人怀疑其真实目的:到底是为了维护商标,还是为了赚一波快钱呢?
王鹏称,行业协会的成立通常是为了推动该行业的发展,协调各方资源,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但上述两个协会这样的无差别起诉,明显是增加了行业的内耗。协会一起诉,许多商家就不敢再使用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这样的牌子,或是被迫交一笔加盟费、授权费,本来遍及全国的潼关肉夹馍或许会消失许多。同样的全民性食品还有许多,比如北京烤鸭、兰州拉面、山西刀削面……这样的起诉赔偿带来的直接收益其实有限,但产生的连带风险和伤害却是巨大的,对相关品牌的名誉是一种损害。
王鹏还说,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潼关、逍遥镇等都是地名,这样的大范围起诉会对当地的声誉造成消极影响,甚至有可能引发新的地域歧视。行业协会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应该利用好其非企业的公益属性,更好的协调行业内部,解决纠纷,减少内耗,才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原标题:五问“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商标是否合法?诉讼是否有理?维权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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