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昨日(28日),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迎来第三次审议。三审稿就旧城区改建征收工作增加了两条规定。
一是规定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征询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二是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总户数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总户数不足百分之八十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的,区县一级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又讯 日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调研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基金累计结余296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结余212亿元,居民医保基金结余84亿元。全市医保参保人数3260万人,参保率达95%。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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