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非法捕捞人员将鱼苗放入江中。
“我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想让更多人引以为戒,不再破坏生态。”今(17)日上午,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大竹林街道金开大道附近的嘉陵江边,与环保、渔政、公安、法院相关人员一起,现场监督两名非法捕捞人员放养鱼苗6万余尾,价值4.7万元。增殖放流活动还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参加,也有市民自发前来参与。
上午10点,天气晴朗,6万多尾鱼苗运送至江边。两名非法捕捞人员赵浩(化名)和林涛(化名)从工作人员手里接过装满鱼苗的水桶,小心翼翼地往江里倾倒。
△6万多尾鱼苗运送江边,放入嘉陵江中。
林涛和赵浩在渝北区两路工作,2017年5月28日下午4点,两人相约到渝北区大盛附近的小河沟电鱼。半小时后,两人去查看“收成”,发现只有20多条白条鱼,当他们收好工具准备离开时,被巡逻的渔政工作人员抓个正着。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林涛还不知道,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行为已经犯了法。
案件被移送至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告知他们电鱼带来的危害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两人才如梦初醒。鉴于两人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较少,且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适用该院在2017年9月出台的《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承办检察官向两人说明政策之后,林涛和赵浩自愿缴纳了每人20000元的生态修复金,用于购买鱼苗修复生态。
“我们认识到错误,也愿意放鱼苗来弥补。”在嘉陵江边,刚放完一桶鱼苗的林涛说起这段经历,显得有些不好意思。
渝北区检察院保护长江母亲河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一位市民带着孩子在现场参与活动。
渝北区检察院检察长许创业介绍,自2012年集中办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辖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以来,该院依法打击相关犯罪226件447人。同时,该院还探索出生态环保检察机制。2017年9月推出《办法》以来,两江新区检察室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引导涉案人员主动参与生态修复。截至目前,共有22名涉案人员自愿缴纳16.2万元生态修复费,用于环境修复。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摄影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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