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直接扫二维码就可以支付出差伙食费,方便、快捷,还可以避免交费、收费之际碍于情面造成的一些不必要困扰。”日前,江津区第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代凯波和两位同事因公在杜市镇用餐后,扫描食堂墙壁上的二维码,支付了伙食费45元。
这是江津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推出的“e付费”平台。目前,江津区30个镇街以及8个园区平台单位的机关食堂,均在显著位置张贴了这样的二维码。
“虽然因公出差要按照标准缴纳伙食费是早就明文规定的,但在实际执行中,‘怎么交’成为大家共同的困惑。”江津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谢兴坦言,伙食费不多,每人每顿10多元钱,现金支付时,很多接待单位会碍于情面拒绝收款。“这样就可能造成,出差人员明明没有付伙食费,但回到单位后还照常报销出差餐费的违纪情况产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缴纳伙食费行为,今年7月5日,江津区下发《关于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缴纳伙食费的通知》。通知明确,伙食费缴纳标准为午餐15元/人,晚餐10元/人。对不按规定缴纳伙食费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在支付方式上,除了可以现金支付外,区纪委监委机关微信公众号“江津清风”还在当天开通“e付费”平台,出差人员扫描二维码即可支付,操作方式简单。
重庆日报记者在“e付费”平台看到,该平台设置了缴费项目、用餐时间、接待单位、缴费单位、缴费人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平台自动进入缴费页面,整个付款过程仅需2分钟,十分便捷。截至7月24日,平台已收到付款65笔,涉及人员197人次,共缴纳伙食费2565元。
“这是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制度措施上的再完善再细化,加强了干部出差缴纳伙食费的监督管理,同时也减轻了基层的接待负担。”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江津区出差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伙食费,将统一归集至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费缴款专户,由区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区机关事务局将会同区财政局,每半年对缴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收取的伙食费全额返还至各接待单位。
重庆日报记者 周尤
原标题:江津区纪委监委机关开通“e付费”平台 让出差伙食费不再成为“人情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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