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官网,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中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国家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此前,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应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
教育部负责人表示,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年限从10年以上调整为6年以上,是为公费师范生营造更大发展空间,进一步焕发政策的“生命力”。“任教6年刚好能完成小学6年、初中或高中3年的完整教学周期,这样更加合理。”
上游新闻记者 杨辛玥 实习生 陈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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