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共享汽车越来越普及,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选择。但如果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铤而走险,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近日在南岸区就查获一起无证驾驶共享汽车的案件,驾驶员不仅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将被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8月6日傍晚6时许,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南山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黄明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巡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只见一辆共享汽车越道路中心线与一辆北京牌面包车发生碰撞,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
当要求双方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共享单车的驾驶员李某竟称自己没有驾照。当民警询问李某是如何启动共享汽车时,李某支支吾吾,不愿正面回答。最后在民警再三追问下,李某才道出实情,原来李某在曾经的工作单位参加过内部驾驶技术培训,但是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最近经常看到朋友使用共享汽车,就向对方询问了操作方法,朋友演示时李某默默地记住朋友的账号和密码。
6日下午,李某为了出行方便,就用朋友的账号启动一辆共享汽车,从南山沿黄明路往茶园方向行驶,谁知在途中借到超车时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因李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机动车,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另外本次事故因李某驾车变道所致,还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并赔偿两车全部损失。得知面临的处罚和赔偿后,李某后悔不已,连称不该心存侥幸。
交巡警提醒:按照法律规定,驾驶人必须参加体检和驾驶技术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取得驾驶证后方能驾驶机动车,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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