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渝北区公安分局双龙派出所值班室来了一位略显气愤的男子,他向民警大倒苦水:他的车顶无缘无故凹下去了一个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8月22日晚,下班后的孙先生应朋友邀约,开车到双龙派出所辖区一个饭店吃饭,在到达目的地后,却发现没有停车位。于是孙先生只能沿着饭店周围绕了好几圈,最终刚好赶上一辆停放在马路边的车辆开走,才终于看到了希望,眼见机不可失,孙先生连忙将车停进去,然后就去赴宴了。在和朋友推杯换盏,肆意畅聊中,不知不觉就到了晚上10时许,喝了点酒的孙先生走出饭店,给代驾打了电话之后,慢悠悠的走到车旁,百无聊赖的等了一会,见代驾一直没到就想拿出手机再催一下,正当他拨打电话的时候,抬头的瞬间,借着街边昏黄的灯光,他发现自己的车顶似乎有些不太对劲啊!
于是孙先生打开手机电筒仔细的查看了起来,不看不知道一看还真就吓了一跳,自己好好的车辆,怎么突然车顶凹下去这么大一片?心气不顺的孙先生酒意也散尽了,于是急冲冲的赶到双龙派出所求助。
在双龙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孙先生查看到当时的监控。只见一群男男女女嬉笑打闹的从孙先生的车旁走过,而这时,一个掉队走在后面的男子从孙先生右侧车尾部踉跄的踩了上去,然后晃晃悠悠的大步的跨过后挡风玻璃踩到了车顶,到达车顶上之后,也许是觉得上面风景更加美丽,他放慢了脚步,在上面略微停了一下,再用他的长腿跨过前挡风玻璃一脚踩在引擎盖上,然后跳下车,大摇大摆的回归到那群朋友中。
“登顶”男子已经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目前,该案渝北警方已立为治安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渝北警方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这些行为分别是:1、结伙斗殴;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实习生 李娜娜 通讯员 孙寒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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