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9月3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文件,自今年7月1日起,再次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5.08分。
据了解,此次调价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这是我市今年以来,第三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经过三次电价调整,我市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共计下降每千瓦时7.93分,平均降幅达10.22%。
以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一般工商业电价为例,由每千瓦时0.7925元降为0.7132元。加上取消电网临时接电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过户手续费等收费项目,暂免征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和免收系统备用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等措施,预计每年减少企业用电成本29亿元。
为切实保障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市物价局要求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的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要按照国家及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今年以来的三次降价金额同步传导到终端用户,同时据实分摊线(变)损和相关共用设施用电费用,并在电费清单上公示电费分摊费用,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
重庆日报记者 白麟
原标题:重庆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每年减少企业用电成本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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