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温馨的港湾,也是幸福的摇篮。然而,家庭暴力会把家弄得伤痕累累,长此以往,家也会摇摇欲坠。
一次暴力行为算家暴吗?“算!”今(7)日,在三八妇女节之际,渝中区法院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发布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据悉,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年来,渝中区法院受理家暴案183件,因提出充足的证据少,最终认定不足两成。
个案
一次殴打妻子,他构成家暴
2015年11月18日,王平与刘冰(两人均为化名)登记结婚,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开始为小家并肩奋斗。
当激情归于平淡后,双方也会为一些琐事小吵小闹。就在去年11月22日晚上,刘冰找到在两江新区鸳鸯上班的王平,因家庭琐事吵了起来。期间,生气的刘冰用手卡住王平脖子,用手打了王平的头部,还将其摔倒在地,造成其左膝盖红肿等。
事后,王平去了南岸区人民医院就诊,体检检查为左膝关节局部压痛、肿胀,活动轻度受限,被诊断为左膝外伤。随后,王某到两江新区分局鸳鸯派出所报警备案。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王平向渝中区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同时向法院提供了这次刘冰伤人的视频。
渝中区法院调查后认定,王平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冰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王平。
“法律不允许殴打行为的发生,并非多次殴打才算家暴,一次殴打等暴力行为也会构成家庭暴力。”渝中区民一庭副庭长张乐跃称。
证据
缺乏充足证据,183件家暴案认定不到两成
“涉家庭暴力的案件以离婚纠纷为主。而实施家庭暴力往往以殴打、伤害、谩骂等身体暴力为主。”据渝中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陈鹏介绍,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三年来,渝中区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930件。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183件。受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24份,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3份。其中,2018年受理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有8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份。
陈鹏称,183件受害者中多为女性,年龄集中在30岁到50岁之间。感情不和是主因,也有因家庭琐事引起争执产生暴力行为,以及因经济问题引发的家庭暴力行为。
“当事人主张家庭暴力的多,但能提出充足证据的少,最终认定家庭暴力的案件更少。”陈鹏透露,在183件涉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最终被认定家庭暴力的案件仅有26件,不到两成。
其中,当事人以口头陈述形式提出家庭暴力、未提供任何证据的136件,这些案件均无法认定暴力行为。提供照片、出警记录、证人证言或医疗记录等证据材料有42件。在提供家庭暴力证据的案件中,因仅有照片或病例资料、证人身份具有关联性等无法认定暴力行为的16件。
陈鹏透露,究其原因,家庭暴力发生在夫妻、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地点较为私密,保存和固定证据的意识较差,家庭暴力举证难、司法认定难现象严重。
支招
家暴证据咋搜集?法官给出三招建议
在涉家庭暴力时,如何收集证据对自己更为有利呢?
渝中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蓝兰表示,在遭遇到家庭暴力时,要立即报警,要请警方进行详细记录,写明事发经过和受伤害的情况。
另外,受伤的当事人要及时到医院医治,向医生陈述伤情,并请医生详细写明检查的结果。而伤情照片也需要拍摄清楚,并进行摄像固定证据。
如有相关证人,要留存现场照片和证人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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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利益
法院建立联动机制快速处理
渝中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乐跃介绍,该院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细则》,明确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隐私保护、处理时限等内容。制作格式化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当事人填写表格就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开通立审绿色通道,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日立案、当日分案、当日送达,一般案件3日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
同时,法院还联合妇联、公安、检察院出台《关于联合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各部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法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妇联投诉记录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与渝中区公安分局、妇联联合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公安机关对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作出书面劝诫、教育,法院将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作为认定家暴事实的重要证据。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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