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晚,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交通执法两江新区大队、两江新区交巡警支队、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展开展开渣土车的专项整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应邀随行动组采访,在当晚的行动中,记者发现渣土车存在一个突出的隐患:反光条不够规范,未贴或脱落的情况比较突出。在随机抽查的10辆渣土车中,竟然有6辆存在或大或小的这类隐患。
有关负责人表示,货车车身侧面和车尾都必须贴上符合国标的反光标识。贴上反光条,在夜晚和天气状况不好时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尤其是高速路,后面的车辆一看就知道你是货车,防止追尾。
“师傅,你看嘛,你这车没有反光条,好危险嘛!这趟倒掉渣土赶紧贴上,明天给你们车队和兄弟伙说,这个问题必须重视。不过,现在我们要依法对你进行处罚……”金渝大道附近某渣场入口,渣车排着队“进场”,交警、执法人员对渣车的车况、持证情况、通行情况进行检查。
驾驶员挠了挠头表示,车厢后挡板刚换过,没有注意到这一问题。
“今晚的行动中,我们发现,整体上,渣土车证照比较齐全,比较少出现超载超限的情况。相对而言,存在的问题是反光条不规范,很多破损,甚至缺失。还有极少数不靠右行驶,我们依法予以惩处,处罚不是目的,交规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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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属于营运车,还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从交通执法部门获悉,渣土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营运方面,渣土车还要注意这些问题,否则将受到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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