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正文
南岸首例“村霸”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
05-10 19:11:0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2019年5月9日,南岸法院公开宣判了刘某国等五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涉恶类案件。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岸法院公开宣判南岸区首例“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5年初,被告人刘某国召集被告人徐某华、刘某海、申某八、李某元商量,提议在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五星村水沟社苦溪河附近已征收但未开发的地上栽种刺桐树等树苗,待以后开发施工时,让施工方赔偿土地费、青苗费等方式获取财物,被告人徐某华、刘某海、申某八、李某元均同意。

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刘某国、徐某华、刘某海、申某八、李某元在原水沟社苦溪河附近,多次以施工方损害树苗为由阻碍施工,要求施工方赔偿土地费、青苗费,勒索施工方财物。徐某华、刘某海、申某八、李某元负责在现场阻工、闹事,刘某国主要负责与施工方谈判赔偿金额,徐某华负责保管、分配勒索的财物。被告人刘某国、徐某华、刘某海涉案金额共计20.33万元,被告人申某八涉案金额共计16.83万元,被告人李某元涉案金额共计15.63万元。

南岸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国、徐某华、刘某海、申某八、李某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阻碍施工等方式勒索财物,形成了以刘某国为纠集者,以徐某华、刘某海、申某八、李某元为成员的恶势力,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南岸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九万元;被告人徐某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刘某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申某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李某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并责令五名被告人刘某国、徐某华、刘某海、申某八、李某元分别向被害单位及被害人进行不同金额退赔。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宋剑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