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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废酸直接倒进雨水井 河水都变色了
06-03 18:23:0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他们将收集来的废酸直接倒在了雨水井内,导致河水变色,会有啥后果?世界环保日到来之际,3日,重庆市一中法院发布消息称,涉案的四家单位和七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王冬与一家公司的王秋从另外三家公司收集废酸,该废酸液经认定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

去年1月8日至1月11日期间,在王冬、王秋的安排下,张春、晏夏将从三家公司装运的三车废酸及生产废水共49.24吨直接倾倒在一个雨水井内。

去年1月9日,附近居民发现河水变色,并伴有刺鼻气味,遂报案。

案发后,三家公司共同支付了污染处置费用,缴纳了行政机关对三公司处以的罚款,并足额支付了经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90600元。晏夏让其家属栽种树木且已存活70%。同年1月15日,经监测,污水造成的污染已基本消除。

法院认为,四被告单位及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并构成共同犯罪,依法应予处罚。晏夏在案发后委托其亲属栽种树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三家公司以及分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周钟、周时、宗分,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污染治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也积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此,法院依法判处四家单位10000元到25000元不等的罚金;判处张春等上述七被告人拘役五个月与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一审宣判后,因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今年2月,市一中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尤其是企业家与企业,应当守法经营,并积极加大治理污染投入,不能利欲熏心而实施污染环境行为,否则将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

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这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在发现污染环境行为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本案得益于公众积极参与环保治理,发现环境污染现象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使违法行为受到了及时查处,遏制了污染行为的继续发生,并避免了环境损害后果的扩大。

(注: 文中人物为化名)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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