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交警吗?我们出了个擦挂,请你们来处理一下…”7月2日15时许,涪陵区交巡警支队接到报案,称自己的小轿车和对方的面包车在涪陵区珍溪镇兴苑路农业银行门口发生擦挂。
涪陵区交巡警支队珍溪公巡大队、珍溪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只见一辆小轿车和一辆小型面包车停在路边,小轿车的保险杠被刮花。
民警询问小车的驾驶员是谁,一名男子抖抖索索的说是自己,称自己叫高某平,民警当时就觉得有点可疑,请高某平出示驾驶证,并警告高某平,如果冒名顶替事故责任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见此,高某平马上改口否认了自己是事故车辆驾驶员,并从不远处叫出了堂弟高某松,指认高某松才是事故车驾驶员。
高某松向民警坦承,自己中午饮了酒,开着面包车到珍溪镇兴苑路农业银行取钱,在门口刚停好车,就被旁边的小轿车擦挂了,自知饮酒驾车是严重违法行为,高某松想“私了”,跟对方说自己先进银行取钱,出来后再协商处理。谁知道,对方不同意,直接选择报警处理,高某松只好叫来堂哥高某平顶包,两人为了掩盖事实将衣服调换着穿,妄想蒙混过关,没想到被民警识破。
民警对两兄弟的顶包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随后对高应松进行了呼吸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04毫克/100毫升,高某松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已立案侦查。
最后,民警看在高某平主动承认错误,并指认高某松未造成顶包事实成立,给予他警告批评处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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