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都是我的车,那我把旧牌照上在我的新车上不是一样的嘛,你们为啥子要处罚我呀?”7月28日晚10时许,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江北城大队民警在辖区例行巡逻时,发现一辆崭新的送外卖的摩托车上,悬挂着一块陈旧的机动车号牌。民警觉得这车很可疑,于是便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经对该车证照进行检查核对后,民警证实了自己的猜想:该摩托车上悬挂的牌照为另一辆摩托车所有。
民警深入了解得知,这辆车是唐某刚买的摩托车,但新牌照还没办理下来,为了避免送外卖时没有牌照而被查,唐某便擅自将自己旧摩托车上的车牌悬挂到了新摩托车上。
在现场,唐某再三强调:既然都是自己的车牌照,旧车的牌照上在自己的新车上怎么就不可以了?
针对唐某的疑问,民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详细解答。之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唐某处以扣留机动车、记12分的处罚。
据介绍,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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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李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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