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界网消息,8月1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创新的就地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第一案在梁平区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因采挖两棵红豆杉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初,被告人张某某以400元的价格购买了梁平区明达镇龙马村某村民的一株红豆杉。随后,张某某将其采挖并雇请他人运回家,栽种在自家花园里。后来,张某某又在竹山镇的森林中采挖一株红豆杉,在搬运回家的过程中被发现。被告人非法采伐的两株野生红豆杉,经鉴定均为野生南方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案件发生后,张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动提出要进行生态修复。经过论证,二中院最终确定了“修山抚育、补植复绿”的就地生态修复方案。根据该方案,被告人在案发地附近种植90棵黄葛树,并对案发地附近的20亩林地进行修山抚育,同时每月参加一次巡山护林活动,并在每年植树造林活动中参加植树造林。
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积极主动在破坏生态环境案发地实施了补植复绿,修山抚育,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二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袁辉
原标题:采挖两棵红豆杉 获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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