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市外户籍(含香港、澳门、台湾)来渝就业的;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我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了。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2019年8月19日起,尚未申领或划转失业保险待遇的市外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在参保地或户籍地有关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对市外失业人员选择在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险法》及我市现行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发放和管理服务。对市外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各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仍按原有关规定进行待遇划转。
如其户籍地拒绝接收或待遇划转困难,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应受理其待遇申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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