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迪犬和金毛犬干架,情急之下狗主人上前拉架,没想不但被抓伤,还被咬伤。这“汪星人”惹下的祸,该谁买单呢?近日,江津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件民事索赔案,金毛的主人被判赔偿损失近5000元。一起来看看,究竟是咋回事吧!
家住江津区几江街道一小区的余女士和王先生是同一栋楼的邻居。
去年9月,王先生闲来无事在楼顶遛狗。此时住在顶楼的余女士和她的泰迪犬正要外出。没想,王先生的金毛犬闻声跑来,靠着体型优势“以大欺小”,咬住了泰迪脖子。
情急之下,余女士为解救“爱宠”,试图用手将其分开。不料,“拉架”过程中,余女士的右手手背、大腿内侧、臀部等被犬咬伤、抓伤,并因此接种狂犬疫苗五针,产生费用1512元。
为此,余女士请求王先生赔偿全部损失,而王先生却说自己在拉架的时候,也有被泰迪咬伤,不愿赔偿。
协商未果,余女士将金毛犬的主人王先生告上了江津区法院,索赔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金毛犬明显大于泰迪犬,在其撕咬过程中,嘴必然张开,牙齿也会暴露,余女士在解救过程中被咬伤具有高度盖然性,即使同时被其泰迪划伤也不影响金毛犬咬伤的责任承担。在此期间,余女士不存在故意等过错。故王先生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在综合原告的实际损失,依法判决王先生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77元。
法官提醒:一定要管好自己的“爱宠”
如今许多家庭都饲养了宠物,因其导致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国对动物造成损害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对其饲养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只有在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管理人或饲养人才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为此,法官提醒“汪星人”的主人,出门后要牵紧狗绳,管好自己的“爱宠”,不给他人带来烦恼和危险。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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