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在官网发布了《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动售药机可销售这些药品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看到,根据《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自动售药机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品、一类医疗器械和部分二类医疗器械。
重庆市自动售药机可销售的二类医疗器械为:体温计、血压计、血糖仪、电子血压脉搏仪、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棉签、医用卫生口罩、医用无菌纱布、无菌创ロ贴、一次性使用创口贴、急救止血绷带、疤痕修复贴、疤痕软膏、生理性海水鼻腔清洗液、医用护眼贴、止鼾器、通气鼻贴、血糖试纸、妊娠诊断试纸(早早孕检测试纸)排卵检测试纸、避孕套、避孕帽。
自动售药机不能销售处方药品、甲类非处方药品、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有专门管理要求(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三类医疗器械和以上目录以外的二类医疗器械。
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对于自动售药机放置的场所,应当避免阳光直射雨淋及具备保证陈列药品质量的相应条件和措施,自动售药机放置地点应当清洁卫生,外用、内服药相对分开,不得将自动售药机与有毒、有污染的物质设置在同一场所内。
自动售药机内环境应当符合药品、医疗器械储存条件的要求,按照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温湿度监测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和可追溯,并具有报警功能。
规定还要求,自动售药机的药品应当由药品零售企业统一采购配送,自动售药机应当能够打印销售小票,小票内容涵盖设置自动售药机的药店名称、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建立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的记录,并能够与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实时联网,确保药品可追溯。
自动售药机售出的药品,必须具有完整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不得拆零销售,不得缺少说明书销售。药品零售企业应记录自动售药机销售服务过程中的陈列、养护、销售等情况。
此外,在自动售药机上发布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市民3月27日前可提出意见
如果市民及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对于《规定》相关意见,请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1540118486@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意见反馈”,也可以将有关意见寄送至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909办公室,邮编401120),信封上请注明“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黎静 实习生 柳砚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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