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草案》共 6 章 71 条,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安全规定、特殊安全规定和监督管理等。
《草案》细化了乘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
《草案》规定,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乘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或者停用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二)强行开启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层门、轿门、箱门或者强行阻挡关门;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乘客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四)破坏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警示标志等相关设施设备;
(五)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行为。
在处罚方面,《草案》明确,乘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草案》用 7 个条文对电梯的防尘防高温、故障维修、专用钥匙、应急救援、安全评估、维保单位的管理和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作出规定,回应民众关切,同时也注重与《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衔接,补充和强调重点、难点问题,增强操作性和权威性。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