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6)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设立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决定批准设立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负责办理跨区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现有机构建制,保持现有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内设机构不变,作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与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合署办公。党组书记、检察长职务纳入市委管理,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上领导干部由重庆市检察院党组直接管理。法律职务按程序报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在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原有案件管辖范围基础上,赋予其两类案件管辖权,一是长江流域重庆境内发生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二是长江流域重庆境内发生的不适宜地方检察机关管辖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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