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1.5%,贷款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2%,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日前,重庆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消息,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住房租赁企业今年2月3日至9月30日期间获得的银行经营性贷款提供上述融资支持。
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以在通过银行贷款审批后的次月20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委申报补贴。具体条件包括:在重庆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开业申报或办理机构备案,实际从事住房租赁行业;今年1-3月租赁住房空置率环比增加幅度在20%及以上;经营规范、发展前景较好;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良好,在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在疫情期间保持租金平稳;获得的银行经营性贷款利率不高于6%,担保费用不超过贷款金额3%。
按程序,企业的申请受理后,两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由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企业还款进度,将当期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
两部门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结合市场实际探索“白名单”管理制度,对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不仅会收回财政补贴资金,还将依法严查重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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