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重庆物业管理条例》将在5月1日正式施行。今后,物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如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何?停车位销售等问题有哪些明确规定……今(14)日,记者采访到巴南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就新《物管条例》中备受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监管问题
业委会不得领取劳动酬劳
即将执行的《物管条例》有哪些特色?据巴南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介绍,新《物管条例》不仅强化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还规范物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强化了对业主自治的支持和监督、完善了物业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等。
新《物管条例》明确,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监事委员会监事不领取劳动报酬。
收费问题
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调整由业主大会决定
针对业主最关心的物业服务收费等问题,新《物管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降低物业服务标准;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财产;不得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但可能对业主利益或者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形除外。
新《物管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公告三十日以上。
维修问题
可委托评估机构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进行评估
新《物管条例》要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物业承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物业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
车位问题
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针对业主关心的停车位销售等问题,新《物管条例》也做出明确规定。新《物管条例》要求,建设单位依法出售车位(库),应当进行公告,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属住宅配套车位(库)的,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有多余车位(库)的,可以向其他业主出售,每户业主总计购买住宅配套车位(库)不得超过二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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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探索老旧小区居民自管物业试点
新《物管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委与市民政局也联合印发了《2020年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工作方案》,对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路径。
工作方案提到,要建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或自治组织负责人为召集人,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派出所驻社区民警、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以及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议事协调机制。
此外,工作方案提到,要探索老旧小区居民自管物业试点。对部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居民区,要探索建立居民自管物业试点,成立居住区物业服务中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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