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热报微信公众号消息,300元/月,两年内随便住——这是吴先生最初搬进出租房时,作为房东的兄弟伙给他的口头承诺。
可如今,仅仅住了5个月,兄弟伙的母亲就下通牒:要么按1200元/月交月租,要么就立即搬走。
口头承诺 房租只收300元/月
吴先生名叫吴博,今年27岁,在沙坪坝一家服装公司当销售员,目前租住在沙坪坝石碾盘的港城花园小区。吴博说,原本,按自己和女友的收入情况,是不可能租这么宽(近70平方米)的房子的,当初租这套房实属“盛情难却”。
原来,这套房是吴博的高中同学小沈的,去年下半年,吴博和小沈出来喝酒,吴博抱怨起自己700元/月的合租房环境差,租客素质差等问题,小沈很豪气地说,让吴博住自家那套空房子就是,还说:“那套房子有2室,我们主要拿来堆东西,你收拾一间出来住,总比和租客合租好啊。”
吴博说,小沈还表示,如果吴博想搬进来,自己可以不要钱,但二人讨论来讨论去,最终定下:每月付300元就行,水电物业费自付,两年内都可以随便住。
整理半月 仓库变回居家屋
“第一次去看的时候,还是挺震惊的。”今年1月,吴博搬进了小沈家的这套房子,在搬进去前,吴博跟着小沈去看房,最直观的感受是:与其说是居家屋,不如说是仓库,房子里堆满了旧家具、书籍、旧衣服、杂物等,墙壁也有很多处开裂了。
小沈解释,自从搬家后,这套房子已空置了两年多没住人了,很多旧物都堆积在此。对此,吴博立马表示,自己和女友可以将其慢慢整理和打扫出来。
吴博说,搬进去以后,陆陆续续整理了大半个月,这套房子终于有了一间卧室、小半间客厅、小半间厨房和一间厕所可以使用,“我们还把卧室墙壁重新粉刷了一遍。”
吴博说,从今年1月开始,每月10日,自己都会按时把300元转到小沈的微信上,“真的很感激他,今年我和女友的公司效益不好,真的觉得他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
吴博每个月都按时支付300元
被下通牒 要么涨租要么搬走
好景不长,5月下旬的一个傍晚,小沈打电话表示要过来找吴博,不一会儿,小沈和小沈妈妈便一道出现在了出租屋里,小沈妈妈在屋内转了一大圈后表示,小沈擅自把房子租了出去,自己根本没有同意,“这个房子对外可以租1500元/月的,但念在你们的同学情,如果继续住也可以,但从7月开始,要按1200元/月继续交租,不然就在7月前搬走。”
吴博说,小沈妈妈说话期间,小沈一直低着头不说话,事后则给吴博发来了一个歉意的微信,但也提出需按老妈所说的办。8日,记者电话联系小沈,他只说了一句:“我没办法,按我妈说的来。”
吴博告诉记者,自己和女友商量半天,决定还是重新看房找房,“但我们心里真的不是滋味,我们把房子收拾得像样了,就要赶我们走,如果不能租一开始就不要承诺我们,搬家好累好麻烦的事嘛。”
七嘴八舌
严小姐(28岁 女 美容):如果是我朋友请我白住房子,我肯定不住,拿人手短啊,亲兄弟还要明算账呢。
周凯(29岁 男 计算机):做不到的事情就不应该跟朋友承诺,像我们这种租房族最能体会,每次搬家找房是多么麻烦的事。
秦小姐(30岁 女 人力):房子肯定不能借给人免费住或者是超低价住,万一借房的人住得久了,住成习惯了,就会理所当然地把这房子当成了自己的家了,如果你赶走TA,TA还会觉得你不近人情。
律师点评:双方订立的口头协议是有效的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宏波律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每月300元月租、自付水电物业费、两年内居住的合意,并已履行。该口头协议内容并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并已成立生效,合同应全面履行。
但法律规定,对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被欺诈、被胁迫等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该出租屋房租每月只有300元,远远低于1200元的市场价格,对出租方有失公平,出租方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中有关租金标准的约定。
但需要指出的是,该变更、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行使,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都市热报-厢遇首席记者 王薇 受访者图
原标题:受邀搬进兄弟伙的低价出租房,说好两年不涨价,不到半年房租要翻4倍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