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日,《渝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出台,方案提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破除跨区域掐尖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录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各类竞赛考试证书挂钩等突出问题,根治学校招生乱象。
就近免试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等违规方式选拔学生,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对口入学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同步同权
2020年起,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实现共同发展。
破立并举
建立规范招生制度,破除跨区域掐尖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录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各类竞赛考试证书挂钩等突出问题,根治学校招生乱象。坚持规范行为与提升质量并重,形成良好教育生态环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规范公平
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办法
(一)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及资料准备
1.“三对口”学生入学
凡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0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0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19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
(5)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报名审核流程及通知书发放
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全区实行网络报名登记+现场核实的招生方式(重庆八中渝北校区、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招生除外):
1.网上申请:2020年6月15日—6月19日
申请人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线上初审
(1)学校对“三对口”学生申请材料线上初审:2020年6月15日—6月19日
(2)教管中心(学校)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材料线上初审:2020年6月25日—6月30日
3.资格审查
(1)“三对口”资格审查:2020年6月15日—6月19日,区教委调取各校招生数据,与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将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信息发至学校。
(2)流动人口资格审查:2020年7月1日—7月7日,由申请人持原始资料到教管中心(学校)查验,教管中心(学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4.招生录取
(1)6月20日,公、民办中小学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6月21日—6月23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三对口”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登记、审核、录取。
(3)6月23日,民办学校发放通知书。6月25日前,公办学校发放“三对口”学生录取通知书。
(4)7月15日前,由教管中心(学校)反馈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初中流动人口招生由区教委指定的学校自主实施,时间与小学同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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