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消息,6月20日下午14时55分许,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一大队通过监控视频发现,长涪高速公路出城方向33KM处(涪陵长江大桥附近),一名男子骑着自行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执法队员立即驾车前去阻止,并于30KM处找到当事人。
当执法队员发现当事人时,他正在高速路行车道上逆行,不时有车辆从他身边疾驰而过,十分危险。执法人员立即上前阻止,并将其带离高速公路。经询问,当事人蒋某是湖北公安县人,因经济原因,从万州一路骑着自行车来到长寿,准备到永川去投靠亲戚,由于不认识字,在长寿与涪陵交界的地方迷失了方向,误入高速公路。
执法队员对蒋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其带到交通方便且骑行安全的位置,为其指明正确方向。蒋某表示自己不会再进入高速公路骑自行车。
执法部门提醒:高速公路属于封闭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骑自行车进入高速公路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原标题:骑行两百余公里投奔亲戚,迷失方向误入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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