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快培育打造一批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推进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建设,实现农产品加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7月7日,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重庆日报记者专访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称,《办法》明确了创建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规模效益突出。要求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主城都市区达5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且企业有盈利。二是企业信用良好,未被信用中国(重庆)列入“失信黑名单”。三是企业拥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等管理认证;食品生产企业主营产品已获得SC认证;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属绿色低碳环保企业,其产品在同行业中拥有较强竞争力,能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针对示范园区创建,《办法》则明确要求应具备完善的配套服务,园区投资政策和环境良好,园区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有金融服务、检验检测、仓储物流、技术研发、劳动用工、法律维权、出口代理、信息化管理等服务体系。具有较强的集聚效应,能集中集聚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其中,50亿级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要求入驻企业实现年加工流通综合产值50亿元以上;100亿级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要求入驻企业实现年加工流通综合产值100亿元以上。
此外,《办法》还明确指出,创建成功的示范企业(园区)将获得市农业农村委、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在政策、资金、服务、科技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先支持,从而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我市出台政策鼓励创建农产品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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