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法院的曾法官吗,你在哪儿,我要交钱,我都快急死了!”近日,江津法院执行局曾法官接到一个当事人打来的电话,来电者是三年前一起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龚某。
2013年,家住江津区几江街道某小区的龚某因其屋顶漏水,与小区物管公司协商修补,但不了了之。龚某一气之下拖欠物业费以表抗议,且一拖就是三年。物业公司多次催缴,龚某要么置之不理,要么以解决屋顶漏水问题为前提条件。无奈之下,物业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该案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龚某应当向原告物管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2600元。
判决生效后,龚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物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龚某长期隐匿行踪,执行法官一直未能将其找到,也没能查到龚某名下有银行存款。
鉴于被执行人龚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遂将龚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龚某的儿子准备今年报名参军,因担心自己是“老赖”对孩子产生影响,这一次他主动现身,打电话找法院,要主动缴纳案款。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执行法官告知龚某,遇到此类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等合法方式维权,不能以不交物业费对抗。
经过一番开导,龚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表示今后不会再“以非对非”。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实习生 唐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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