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一个充电器的成本是多少?对于郑某来说,代价是自掏腰包一万多元去修车和修理护栏,还要被高速执法部门罚款2000元、记12分。
“我当时害怕了,心存侥幸,都是我……哎。”事后,郑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8月29日,郑某驾驶车辆在沪蓉高速公路重庆垫江段的发生事故后逃逸。随后,郑某很快被执法人员追回,不仅要自己承担1万多元的事故损失,还要被扣12分。
执法人员介绍:8月29日16时许,巡逻至沪蓉高速垫江段下行方向(重庆往万州)时,发现道路右侧护栏有50米左右被撞受损较严重,现场无肇事车辆,怀疑属于肇事逃逸案件,于是启动追逃程序。
执法人员通过视频回放,锁定事故车辆为一辆渝A号牌的白色小轿车。通过电话与车主王某取得联系,王某表示自己将车借给朋友郑某在驾驶。
王某与郑某电话联系,郑某对自己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的情况供认不讳,并狡辩自己不是有意要逃逸,是因为要赶时间才离开了现场,也忘了报警。
郑某还原了事发的经过:8月29日,郑某从朋友王某处借来的白色小轿车,独自驾驶前往云阳。下午1点过,行驶到事发路段时,放在副驾驶位上的充电器掉落,郑某低头弯腰去捡,捡起后发现车辆已经快要撞上中央护栏,就向右猛打方向避让,车辆随后失控撞上护栏。
随后郑某将车移到应急车道,并下车查看情况,在现场呆了1分多钟后,郑某驾车离开。
郑某表示,自己当时是害怕了,又想到反正打算自掏腰包修车,就没有及时报警求助。“当时的想法是到了云阳再报警,但到了以后还是心存侥幸,没有来得及报警。”
执法人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之规定,认定:驾驶人郑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现场勘查,事故共造成路产损失近4千元,车辆损失7千元;保险公司因为郑某的逃逸行为,拒绝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自己承担。同时,郑某的逃逸行为还被处罚罚款2000元,记12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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