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李某为了保持发型,驾驶摩托车上路不戴头盔而受到了处罚,这样值得吗?
近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红唐路转盘处开展交通纠违行动时,一名发型新潮的年轻男子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从新牌坊方向直行进入红唐路转盘,民警发现他未戴安全头盔,便立即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
经查,这名男子姓李,今年26岁。民警注意到李某将安全头盔悬挂在摩托车车把手上,便询问他为何有头盔却不戴。男子的回应令民警诧异,他指着自己的头发称是专门请设计师设计的,只为找工作面试,他不想驾车时戴头盔将发型弄乱影响了自己的形象。
民警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他驾驶摩托未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于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民警提示各位驾驶员,“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理由。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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