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9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记者了解到,草案在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风尚方面细化了行为规范,提倡使用公筷、节约粮食、合理用餐。
今年7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该条例草案,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要求,应当进一步强化节约用餐的相关规定,培育节约习惯。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在二次审议稿第十八条中细化了国家机关、学校、餐饮行业协会、餐饮经营者、个人在节约用餐方面的行为规范。
草案提出,在文明用餐,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风尚方面,应当遵守8个方面的行为规范:不得违法食用野生动物;讲究餐桌礼仪,不得强行劝酒、大声喧哗;聚餐时,提倡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国家机关、学校应当带头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机制,优化供餐方式,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坚决制止浪费行为;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粮食;餐饮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粮食、杜绝浪费等标识,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个人应当节约粮食、合理用餐,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其他文明用餐,防止餐饮浪费的行为规范。
原标题:聚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拟细化节约用餐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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