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着皮划艇去电鱼,三人因此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还要赔偿生态环境。
10月22日上午,重庆市渝北区洛碛码头,由渝北区农业农村委、渝北区法院、洛碛镇政府联合开展的集中销毁渔具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开宣判活动举行,市民现场见证宣判结果。
22日上午,洛碛码头人头攒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正在进行公开宣判。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2日22时至次日1时期间,杨某、卞某、吴某三人携带升压器、电瓶、皮划艇等工具来到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洞口村附近的御临河河段,在该水域处于禁渔区的情况下,由杨某负责划皮划艇、吴某负责操作升压器等工具进行捕鱼,卞某负责捡鱼、装鱼。三人共计捕捞到草鱼、鲢鱼、鲫鱼、中华倒刺鲃等渔获物13.83公斤,后被民警当场查获。
活动现场,渝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赵文芬当场宣判,杨某、卞某、吴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违法所得的13.83千克渔获物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对供犯罪所用的电瓶2个、升压器1个、橡皮艇1个、充气泵1个、塑料竿一根、充氧机1个、塑料箱1个、塑料桶1个予以没收。
赵文芬介绍,杨某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对御临河的天然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害,影响水生生物的多样性和水生生态系统的平衡,按照“环境有价、损害严惩”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原则,造成的损失由三人承担。
今年9月18日,杨某、卞某、吴某与渝北区农业农村委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按照《司法鉴定意见书》评估的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修复措施,自愿出资25000元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流放,活动现场约19000尾鱼苗流放进长江。
活动现场,渝北区农业农村委还对渔具进行了集中销毁。
共销毁电鱼器70套,武斗杆5支,网具150张,三无船舶3艘。今年以来,渝北区已查办非法电捕鱼、网捕鱼、销售禁用渔具等涉渔违法犯罪案68件124人,其中17件28人,办结6件处罚款7.45万元,办理生态环境损害磋商赔偿案件1件3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2.5万元;协助公安机关查办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50件93人,目前已宣判17件24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王倩 摄影 张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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