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好了伤疤忘了痛”?
一名女子在一年多时间内,在同一个地方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而皆被查获。因此,她将面临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和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10月27日23时许,渝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正在尚品路巴蜀小学转盘处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红色马自达轿车从鲁能星城六街区驶来,竟突然调转车头逃离。交巡警迅速上前将其拦停,发现坐在驾驶室中的女司机面颊微红、口喷酒气,当即对其进行测试,其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查询,发现这名叫王丽(化名)的女子,在2019年6月同一地点也因酒驾被查获。对此,交巡警立即口头传唤王丽到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王丽今年28岁,家住渝北区渝鲁大道某小区。去年6月26日晚,王丽在鲁能星城六街区一家餐馆里喝了酒后,驾车回家,行驶至巴蜀小学转盘处被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0mg/100mL,被交巡警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半年后,王丽考试科目一合格,重新获得了驾驶资格,又开起了车。可她却是“好了伤疤忘了痛”,就在今年10月27日20时许,王丽开着车又来到了鲁能星城六街区朋友开的餐馆吃饭。聚会结束后,喝了几瓶啤酒的她又打起了“小算盘”——自己喝酒不多,住家很近,开车回去不会出事吧?喊个代驾既麻烦又花钱,划不来!
她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轿车往巴蜀小学转盘方向行驶。可当她驾车行驶了400多米,刚到去年自己被查获的地方时,发现前方警灯闪烁,便急忙想调转车头逃避。没料到自己还没成功调转车头,交巡警就出现在了面前。
王丽的行为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渝北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对王丽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和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提示各位驾驶员,真正把法律禁令放在心头,切莫心存任何侥幸而酒驾,守住底线、敬畏法律,否则必将被查获受处罚,触犯法律被处理,那可就悔之晚矣。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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