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通融通融下嘛……”近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酒驾案件时,被当事人硬塞红包求放过。
事发当日凌晨12时许,石马河大队接到一起报警,举报有人酒驾。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和检查现场情况,梳理了事件的经过:张某驾驶渝DN6***的小轿车在南桥寺某小区附近行驶,由于觉得前方出租车阻碍了其行驶,遂将一饮料瓶砸向出租车。出租车驾驶员刘某立刻将其拦住,发现张某一身酒气,于是报警举报张某酒驾。
经过对张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其结果为24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
当民警要求他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时候,张某返回车上,拿来一个钱包,里面一大叠现金,神秘兮兮地递给民警,求民警“通融通融”。
“你莫阻碍执法哈!”
民警立刻后退一步,一把推开他,并将胸前的执法记录仪对准男子,请他按照民警的要求做,不要再做任何多余的动作。
见贿赂不成,张某只得乖乖接受惩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张某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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