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自己遇上了“钻石王老五”,没想对方却是下好了套,等你钻。近日,大足法院审结一起跨国“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六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十万元至六千元不等数额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去年2月至3月,何甲、杨甲、何乙、杨乙、杨丙、王甲先后加入缅甸勐波县“树林科技集团”公司上班,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该公司内设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的后台,以及与被害人聊天实施骗术的前台等部门,前台分设多个实施诈骗的小组。组员通过社交软件随意搜索添加陌生女性,冒充成功男士骗取被害人信任后,邀约其进入该公司控制的网络赌博平台进行充值赌博,并与后台技术人员配合,允许被害人先少量提现以获得信任,后又以赢取更多钱、升级VIP、领取彩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在该赌博网络平台充值。在被害人要求提现时,各被告人又以需归还三方资金、缴纳税金、解冻金、绿色通道费等为由继续骗取被害人。
其所骗钱财均进入该公司控制的账户内,小组组长管理组员实施诈骗,组员除领取基本工资外,还领取该小组诈骗总额的相应提成,其中,何甲涉案金额1062308元,杨甲涉案金额523251元,何乙涉案金额160828元,杨乙涉案金额82492元,杨丙涉案金额26728元。
法院还审理查明,何甲、杨甲、何乙、杨乙出入国(边)境均未办理各类有效出入境证件。
法院审理认为,何甲、杨甲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受邀加入犯罪集团,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互联网骗取他人财物,其中何甲、杨甲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王甲作为该犯罪集团的管理人员之一,该集团的诈骗金额已达50万元以上,亦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何乙、杨乙诈骗数额巨大,杨丙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何甲、杨甲多次结伙多人偷越国(边)境,何乙、杨乙结伙多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为此,法院依据六人各自的犯罪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了如上判决。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蒋爱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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