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着一车冻鸡爪、冻琵琶腿、冻鸡边腿……没想在行驶途中,车门自动打开,货主杨某回到店里才发现冻货少了20多件。
事后,经调取监控发现,这些冻货被人捡走。杨某向捡货人讨要不成,将其告上了法院。近日,大足区法院在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捡货人赔偿货主杨某财产损失5000余元。
杨某是经营冻货的个体工商户。今年3月底他去市场进货,驾驶载有10件冻鸡爪、30件冻琵琶腿和10件冻鸡边腿等货物的货车,自高新区白市驿往江津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九龙坡区西彭正森迪大道处时,货车后车门因故障自动打开,掉落了10件冻鸡爪和14件冻琵琶腿。
当时,专注开车的杨某并未察觉。到了店里下货时,杨某才发现货物遗失,遂向西彭镇派出所报案求助。
经民警调取监控查看,杨某掉落的货物被一辆红色小轿车的驾驶员捡走。
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该车驾驶员唐某,唐某爽快承认,要求杨某到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文化艺术中心取回货物。
当天18时,杨某到达指定地点,拨打唐某的电话却无人接听。
事发几个月后,因唐某未归还杨某丢失的该批货物,杨某将唐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唐某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唐某拾得杨某不慎掉落的货物,应当及时返还。杨某掉落的系冷冻食品,若不进行冷冻处理,极易发生腐败、变质。
唐某拒不返还原物,且距离唐某拾得货物已经过去四个月的时间,即使其现在返还原物,也不排除货物发生腐烂变质的可能,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价值。唐某的行为已经给杨某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故对于杨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唐某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唐某赔偿杨某财产损失5140元。
目前,本案即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徐勤 通讯员 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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