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江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件并一审宣判。该犯罪集团诈骗金额多达1083万余元,集团成员23人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牟取利益
建立“外汇平台”随时控制涨跌
2017年9月,李某文、李某群为牟取利益,联系到了专门从事推广、运营“可控”外汇投资平台的刘某、王某等人,意图通过其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赚取”投资者财物。
双方谈好分成后,李某文、李某群便获得了名为“摩根之家”“九华山”“鑫汇国际”“汇玺国际”的虚假外汇平台使用权。
上述所谓的“外汇平台”,实际上可由专人进行“风控”,能够随时控制平台中投资项目的涨跌。
获取平台后,李某文便纠集龙某等人,在广东省东莞市设立了专门办公地点,注册成立鑫鸿大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形成了诈骗团队,四处诱骗他人在其“外汇平台”充值投资。
步步引诱
诈骗5000余人,涉案千万余元
该犯罪集团中,李某文、李某群担任公司老板,负责联系平台、制定工作方法;
龙某等人为管理层,负责网络“风控”设备维护、员工培训以及工资发放等,并按诈骗数额的2%至3%提成。
陈某等人为业务员,分别假扮成身份不同的投资者,在其建立的“投资微信群”中推荐投资平台、发布虚假盈利截图,给他人“稳赚钱”的错觉,一步步引诱被害人在其平台充值投资。
集团成员分工合作、层级分明,先是让投资者在平台上赢得一点点甜头。在其进一步加大投资后,就通过控制后台涨跌等“风控”手段,人为制造亏空,从而将财产收入囊中,达到诈骗财产的目的。
半年左右的时间,李某文、李某群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诈骗5000余人,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诈骗金额达1083万余元。
2018年4月至6月,该犯罪集团22人在广东、浙江等地被公安机关抓获,1人主动投案。除李某文、李某群、龙某以外,其余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集团覆灭
构成电信诈骗,最高获刑十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文等2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注册公司,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应认定为以李某文、李某群为首要分子,其余人员为成员的诈骗犯罪集团,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综合23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江津法院依法判决:
李某文、李某群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100万元;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至1万元不等。
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83万余元。
虚假外汇平台经营者刘某等人已另案处理,并被判处刑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张梅 江津区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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