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实施,这意味着,市民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是会被处罚的。
12月30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表示,条例的实施是我市控烟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全市的控烟工作及居民健康生活产生积极深远影响。
“烟草对健康的危害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市卫生健康委爱卫处处长李彤介绍,烟草烟雾中含有多种已知的致癌物,有充分证据表明吸烟可以导致多种恶性肿瘤,还会导致呼吸系统和心脑血管系统等多个系统疾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球烟草流行每年使近600万人丧命,其中有60多万非吸烟者因吸入二手烟雾而失去生命;每3个吸烟者中就有1个死于吸烟相关疾病,吸烟者的平均寿命比非吸烟者缩短10年。
“到现在,重庆控烟行动取得一定进展。”李彤称,以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为重点,制定各类场所无烟环境建设标准和指南,采取明察暗访、召开会议、现场督导、联合多部门共同推进等措施,加强无烟机关、无烟卫生健康系统、无烟学校建设,倡导开展无烟企业、无烟家庭创建活动,全市无烟党政机关覆盖率达到40%。“全社会对吸烟有害健康的共识正在形成,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了拒绝烟草的行列。”
目前,重庆戒烟服务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全市已开设戒烟门诊222家,其中市级示范门诊9家。
根据《条例》内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公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等。
为此,市卫生健康委商请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11个部门共同建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会商控制吸烟工作的规划、政策、方案,协调解决控制吸烟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评估控制吸烟工作开展情况等。
李彤表示,到2022年,把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机关,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的引领作用。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养成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法律意识和各类无烟环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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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场所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但是,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
(一)餐饮服务场所;
(二)住宿休息服务场所;
(三)公众娱乐场所。
鼓励前款规定的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的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三)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演出场所;
(四)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可以在前款规定以外区域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违反《控烟条例》将会承担这些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不听劝阻,且有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未成年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监护人或者学校予以批评教育,监护人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其戒烟。”
第二十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设置吸烟区又不禁止吸烟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吸烟区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内提供吸烟有关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的,或者未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举报电话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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