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舌尖上的中国》广为人知的农村“一条龙”宴席火遍大江南北,但是“一条龙”宴席的“做饭区”往往系临时搭建于露天环境里的临时厨房,且存在火、油、滚烫的食物汤水等安全隐患。如果“一条龙”宴席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近日,市一中法院二审判决了一起此类案件。
孩子在“一条龙”做饭区烫伤
邓某因父亲去世,找了一家有资质的一条龙服务公司承办宴席。
出殡当日,公司聘请的人员将铝锅煨熟的鸭脚板汤放置在阶沿下。前来参加葬礼的村民杨某将孩子带入做饭区,孩子不慎跌坐其内,被热汤烫伤,入院治疗107天,花去医疗费30余万元。
家人告上法院索赔损失
事后 ,伤者家人将一条龙 ,以及邓某告上了法院,索赔损失。这场官司打了一审,又打二审。
法院审理查明,该做饭区由邓某指定,邓某是丧事酒席的组织者,其提供的场所与进餐区有隔离,但未做出适当的安全警示和提醒。
杨某属参加葬礼的村民,其将孩子带入做饭区,忽视了厨房加工制作食物的热水、火源存在一定危险性,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而一条龙服务公司负责人同在做饭区劳动,看到杨某带孩子进来后,未进行安全提示,也未让其离开,亦存在过错。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由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就损失承担70%的责任。一条龙服务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就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邓某作为场地使用人和提供人,对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进行适当提醒,就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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